用户迁址需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申请,同一供电点方可迁址1、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,供电企业予以销户。新址用电优先受理2、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,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3、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,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,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供电贴费。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4、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,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,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5、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的用电者,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案处理外,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,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1.居民客户: 在供电点不变的情况下(即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),按照《移表(德州)》处理。若供电点改变,原有用电地址需办理《销户(德州)》,再在新址上办理《居民新装、增容(德州)》。 用户迁址需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申请,同一供电点方可迁址。 2.单位客户: 1.迁址申请说明; 2.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 3.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; 4.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; 5.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如无法提供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明时:可提供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。); 6.总户号。 业务受理→勘察派工→现场勘查→拟定供电方案→审批→答复供电方案→供电工程进度追踪(→合同起草→合同审核→合同审批→合同签订→合同归档)→确定费用→业务收费→设计文件审核→中间检查→竣工报验→竣工验收→验收审批→确定结算费用→结算费用收取→装表接电→送电→信息归档→资料归档 收藏本站 中共德州市委、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各县(市区)政府、市直各单位联合承办德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推荐: |